近日,门头沟法院成功腾退一起涉及10年纠纷的房屋。该案是一起还原物纠纷案,案涉及子孙三代分家析产以及第三人租赁等问题。
本案涉案房屋系赵某珠、赵某馨之父、孙某的爷爷的遗产,分家析产期间,孙某将房屋租赁给李某。后经法院判决,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惠民家园一区的涉案房屋归赵某煜所有。判决生效后,孙某以与李某口头续约为由拒不腾退房屋,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立克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多次与被执行人谈话,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且多次勘查现场情况张贴腾退公告。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法院于今日强制腾退。执行开始前,高立克法官召集全体参加人员开会,再次强调了本次执行的注意事项。今早9时30分,全体工作人员出发前往执行现场。到达执行现场后,法院依法设置警戒线。经敲门确认家中无人,高立克法官依法宣读执行词,执行开始。
开锁公司开锁后,法官再次确认房屋状况。屋内仅有少量承租人丢弃物品,被执行人主动放弃上述物品。后法官组织申请人确认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申请人。
申请人赵某煜向法院表示,这是家庭内部纠纷,从纠纷诉讼开始到进入执行程序,已经经过了十年的时间。今天法院强制执行,终于了结了这长达十年的纠纷,感谢法院的工作。
法官小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李某承租101号房屋,未签订书面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生效判决已经确认赵某煜系涉案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其他人无权将诉争房屋出租,故赵某煜要求赵某珠、赵某馨、孙某及李某腾退并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