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 北京市法院

执行法官巧用强制措施 兄妹就房屋纠纷达成和解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李雨芊

 

  近日,门头沟法院执行局成功执毕一起兄妹间的涉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成功解决纠纷,还修复了兄妹间的感情。

  申请人李某平与被执行人李某斗系兄妹,其母杨某系幸福街2614号房屋的所有权人,2005年房屋拆迁后所得一套黑山2604号房屋,2015年门头沟法院法院出具(2015)门民初字第36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黑山2604号房屋归李某平所有,杨某配合李某平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2015年,李某平因其兄李某斗、黄某梅夫妇一直占有并使用黑山2604号房屋,故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斗、黄某梅夫妇将黑山2604号房屋腾空后交给李某平,腾退时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李某斗、黄某梅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黑山2604号房屋系李某斗、黄某梅唯一住房,而申请人李某平无法提供周转房,故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6月,因杨某另一套安置房黑山506号房屋安置成功,李某平认为李某斗可以将506号房屋作为周转房,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张华强法官多次前往李某斗家中进行对李某斗做工作,李某斗表示现在房屋刚刚精装修,且其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不愿搬出。申请人李某平表示,黑山506号房屋已经下来了,其母亲杨某与李某斗已签署协议,约定506号房屋归李某斗所有,506号房屋可以作为周转房,张华强法官作出强制腾退黑山2604号房屋的决定。为保证腾房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前,张华强法官主持强制腾退工作会,安排腾退当日的人员安排及特殊情况的应对策略。

  执行当日,门头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小波、执行法官张华强及法官助理、法警一行十余人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腾退前,张华强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李某斗夫妇做工作,希望其可以自行腾退房屋。李某斗见腾房已无法避免,向法官表示希望与其妹李某平谈谈,愿意以黑山506号房屋所有权交换其现在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张华强法官随即联系申请人李某平,李某平拒绝与其兄李某斗谈话。考虑到一般亲戚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立案理由只是表面纠纷,总有些深层次的矛盾隐藏在法律事实之下,张法官便耐心的向李某平询问原因。李某平表示其实之所以在房屋所有权方面如此和哥哥较劲不让步,还有另外一层原因,她希望李某斗可以尽一尽作为儿子的义务,与其他4个兄弟姐妹一起承担母亲杨某生病的医药费。

  最终,申请人李某平、被执行人李某斗、黄某梅一同来到法院,在张华强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黑山2604号房屋归李某斗所有,黑山506号房屋所有权限归李某平所有,被执行人李某斗要履行对其的母亲杨某的尽赡养义务,承担其母亲的看病费用承担五分之一,兄妹二人冰释前嫌。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