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案,近日,因张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准备正式采取措施之前,张某承认并改正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错误,当日将全部案款送至法院。
张某与徐某于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2003年3月4日生有一子张小某。张某与徐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于2014年11月始分居生活,已达三年之久。徐某曾于2016年1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王某不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及建议,徐某撤回了起诉。徐某于2017年7月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在徐某两次诉讼前后,张某与徐某的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依旧处于分居状态。现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徐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准许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与徐某离婚,张某向徐某支付各类夫妻共同财产共计60余万元。因张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通过线上查询财产,冻结了张某银行卡内50万元人民币,距离全部执行到位还差10余万。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与张某联系,张某既不到庭接受执行谈话,又不主动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经调查,张某有70万元的到期国债未取出,但国债必须由张某自行协身份证办理,法院无法直接执行当事人所持国债。
近日,因张某执行过程中既不到庭接受执行谈话,又不主动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且能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法官准备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三名法官助理凌晨前往张某家找人,恰逢张某在家,遂将其带至法院进行谈话。谈话过程中,张某仍拒绝履行义务,并且言辞激烈。在法官向其释明准备针对其行为适用拘留措施后,张某见状态度有所缓和,开始给其父母打电话说明情况,当天晚上九点,张某父母将案款送至法院,该案顺利执毕。
近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等行为的惩治力度。门头沟法院全面落实用足用强强制措施的要求,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本案中张某持有70万元到期国债却怠于行使债权,希望通过拖延兑换的方式逃避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张某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