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70岁的曹老汉与某环球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贵宾会员合同,合同约定曹老汉可享受公司合作的某俱乐部所属酒店及度假村一周的免费旅游和住宿权,合同款为15000元。没想到,签订合同没多久,曹老汉就生病住院了。出院后,曹老汉的身体状况一直未有明显好转,不再适宜长途旅行,曹老汉遂诉至法院,要求环球公司退费。
环球公司未到庭答辩。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与曹老汉签订的两年期贵宾会员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属合法有效。合同内容主要为曹老汉购买该公司两年期的度假权益,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带有人身专属性,无法强制履行。合同签订后,曹老汉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长途旅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于合同有效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考虑到公司尚未实际向曹老汉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退还原告曹老汉一万五千元。
【法官释法】
近年来,随着休闲消费的不断升级,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休闲消费的首选,老年人出游的意愿日益强烈。
法官提示,老年人在决定出游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理性评估身体状况,最好在出行之前安排体检并寻求医生的专业建议,从而选择合适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时间。确定出游后,要选择信誉度好、管理规范的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同时,增强证据意识,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