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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送拘前,被执行人当场拿出金链子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0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李雨芊

  

 

  近日,门头沟法院在执行2起涉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因当事人不如实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适用拘留措施,正式送拘前,被执行人当场拿出金链子......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8日至7月20日间,申请人刘某、姜某受被执行人贾某雇用,在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某拉面馆从事装修工作,装修结束后,贾某一直拖欠刘某、姜某劳务费,二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2019年8月27日,门头沟法院出具调解书,由贾某向刘某、姜某共计支付10250元。金额虽然不高,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文书义务,2019年9月,刘某和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磊法官通过线上网络系统和线下基层调查均未发现贾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一次谈话中,王磊法官不断引导贾某履行义务:“本案执行标的不多,尽量尽快凑齐钱,把钱还了”,贾某不仅置之不理,更是态度十分恶劣,在谈话室大吵大嚷。之后王磊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批准,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正准备宣读拘留决定书,贾某当场掏出金链子,表示愿意还钱。随后,法警携贾某前往典当行鉴定金链子的真伪,在确定金链子为真后,法院随即将金链子扣押,贾某承诺5日之内履行义务。谁知5日又过去了,贾某不仅没有如期履行义务,反而连法官电话都不接,接下来,王磊法官将依法对贾某的金链子进行评估拍卖,处置后的案款将交至申请人。

  【法官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贾某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且明显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