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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要遗产,还需要给父母养老吗?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今天是农历九月初九,“每逢佳节倍思亲”中的佳节——重阳节。重阳节又称“老人节”,这个节日也蕴含着我们传统文化中尊老、敬老、爱老的文化精髓。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如何关爱老人是当今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尤其是当老年人遭遇家庭纠纷时该如何维权?遭遇子女“霸房”老年人该怎么办?放弃继承遗产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今天,海淀法院法官就带您一起用法律视角关注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故事吧!

  俗语说养儿为防老,家里有两个儿子的赵老汉本该晚年幸福,可是说起这两个儿子啊,赵老汉就一肚子苦水。赵老汉家住北京海淀,老伴早亡,膝下有两子,大儿子赵大满和小儿子赵小满。赵大满名下无房,为了方便儿子生活,赵老汉与赵大满一家三口共居在自己位于海淀区的已购公房中长达二十余年。如今赵老汉年事已高,身体多病,需要雇佣住家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要求赵大满一家另寻住处,可是赵大满认为父亲家就是自己家,房子有他的一份,说什么也不走。

  而赵小满虽早早独立生活,但与赵老汉一年到头也没几次联系,对赵老汉的日常饮食起居从来不管不问,逢年过节甚至连面都不露一次。赵老汉一年前做了一次大手术,赵小满不仅对父亲病情不管不问,更不愿分担任何医疗费用。居委会多次调解,但赵小满均避而不见,更是多次传话给赵老汉,说自己又不要赵老汉的遗产,所以没必要给赵老汉养老。

  摊上这样两个儿子,赵老汉不禁感叹自己老的太快,却聪明的太迟。一气之下,赵老汉将赵大满、赵小满分别告上法庭,要求赵大满搬离房屋、赵小满履行赡养义务。

  1、赵大满想不通,自己父亲的房子,住了二十多年,凭啥说搬就要搬?

  生活中像赵大满一样依赖父母生活的子女并不少见,长期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受父母接济的赵大满们也理所当然的认为“父母的就是自己的”,自己作为子女,自然有权住在父母家。

  在这里提醒赵大满:“父母的就是父母的”,成年子女应该自食其力,独立生活,父母有权拒绝子女“同居式”啃老。赵老汉名下的房屋属于赵老汉个人财产,现在赵老汉认为赵大满一家占用自己的住房影响其生活,可以要求赵大满一家搬出房屋。所以,赵大满用不着委屈,搬家就对了。法院最终也判决赵大满一家从赵老汉房子中搬离。

  2、赵小满也想不通,自己又不要父亲遗产,为啥还要给父亲养老?

  不继承遗产就可以不用赡养老人?赵小满你可想错了。在这里也提醒赵小满,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而既然义务,就是强制性的,必须履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赡养老人与继承遗产虽然权利义务来源相同,从根源上存在一致性,但二者并不相互依存,即赡养老人不以继承为前提,因此,即便赵小满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赡养义务也不会免除。赵老汉要求赵小满每月支付赵老汉赡养费500元并负担部分医药费用的请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赵老汉的故事就讲到这里。父母总是竭尽所有把最好的给孩子,我们的回报和他们的付出相比微不足道,作为子女,应该感谢父母所做的一切。祝愿所有老人在辛劳一生之后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幸福安康!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