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在骑行过程中所骑自行车与他人遛狗的狗绳接触,造成自行车、头盔、骑行服损坏,张先生将遛狗的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自行车、头盔、骑行服损失共计35868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当日程先生由西向东步行遛狗,人在人行道,狗在非机动车道左侧绿化带旁,狗绳将由东向西骑行自行车的自己绊倒,造成自己自行车、头盔、骑行服损坏。程先生至今未赔付各项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