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维修方在汽车维修期间擅自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将维修方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车辆价款125000元、违约金1485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好车酷酷公司诉称,其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将一辆大众迈腾汽车送至张先生所管理的车辆维修处维修。维修期间,张先生在好车酷酷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张先生全责),导致该车辆前部碰撞受损严重,气囊弹出,前挡风玻璃碎裂,车辆无法使用,给好车酷酷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张先生以135000元向好车酷酷公司购买该车辆,且在2019年10月18日前给付,否则每逾期一日,张先生应向好车酷酷公司支付车辆总价款的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目前,张先生仅向好车酷酷公司支付1万元车款。好车酷酷公司多次联系张先生要求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车款,均遭推脱。故好车酷酷公司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