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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案件处置质效并行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2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立案庭第一速裁团队顺利审结一批劳务合同纠纷类案。这批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历时仅8天,高效的同时全面保障了当事人诉权,是立案庭践行类型化案件办理规范的典范。

  2019年2月,发包人苗某与包工人侯某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方式为轻包工,苑某等工人在工期内的不同时段受雇于侯某,从事不同工种。后,侯某未依约给付工人劳务费,工人将苗某及侯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劳务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侯某支付各工人相应劳务费。

  侯某与部分工人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速裁合议庭成员拿到案卷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研判后认为,这些案件案情基本一致,故决定由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李明磊法官统一负责谈话。同时,考虑工人们对法律的理解较为薄弱,着力在谈话时注意引导工人们有序发表意见,谈话后安抚工人们情绪,对其疑惑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明与答疑。

  随后,法官助理将案件各项信息详细整理列表、归纳了争议焦点,书记员一一传唤,迅速、有条不紊地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

  谈话当天,法官助理与书记员提前到庭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经核对发现,这些案件虽然案情一致,但在诉讼细节上又各有差异。如工人们上诉与否存在不同、代理情况不同等。两位助理将情况梳理清楚之后,及时反馈给李明磊法官,李明磊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各方有序发言,保证了谈话的有序、高效。

  当日,合议庭合议认为,一审判决侯某支付工人们劳务费并无不当,但为保障工人们的合法权益,要在文书中明文指出,苗某作为发包方应在未结算工程款范围内对提供劳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

  谈话第二天,经过多次核对检查,法官助理、书记员们完成了文书制作、送达工作。至此,这批类案在一周左右的时间里顺利完结。

  案后余思: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类型化案件,从立案到分案再到审理的各个环节,立案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理规范。速裁团队组建以来已妥善处理多批类型化案件,质效俱佳,这不仅有赖于立案庭较为完备的规范与制度,也离不开速裁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配合。


[供稿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