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先生与王先生系同事关系,王先生因工作琐事将曲先生打伤。王先生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200元,更因此事丢了工作。伤者曲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近三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王先生赔偿曲先生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4 993.46元。
曲先生和王先生双方原系同事关系。2018年4月在通州区某大棚内,曲先生和王先生因工作发生分歧,王先生用脚踹曲先生左侧肋部,曲先生倒地后脑磕在地上。2018年6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分局给予王先生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决定。事情发生后,曲先生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其伤情经诊断为:头外神经反应、软组织损伤、左侧第5肋骨骨折。经核实,曲先生的全部损失为:医疗费9743.46元、误工费3000元、护理费1500元、营养费450元、交通费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曲先生与王先生因工作产生纠纷,王先生未能妥善处理纠纷将曲先生打伤,王先生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合理损失。现曲先生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王先生赔偿曲先生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4 993.46元。
法官提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同事之间有纠纷应该寻找正确的方式解决,切莫大打出手,丢了工作又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