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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辈偷偷分割赠与孙子的祖产 法院判决撤销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2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我院审理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件。本案中,原告小李诉称,原告爷爷奶奶将他们的遗产以立遗嘱的方式赠给他,但是原告的父亲、姑姑、叔叔确在爷爷奶奶去世后,背着原告,向法院隐瞒客观事实,通过调解的方式将爷爷奶奶遗留的房产进行分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达成的调解书,确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撤销被告之前达成的调解书,并确认涉案房产归原告小李所有。

  小李是被告李某一的儿子,小李在九岁的时候,因父母离婚,就开始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虽然父亲李某一再婚后,与小李还在一个村子居住,但因为种种因素,小李与李某一基本没有什么来往,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小李的爷爷奶奶考虑到小李年龄尚小,无依无靠,就立下字据,将自己所有的房产遗赠给小李。小李结婚后,就不再与爷爷奶奶共同居住了,爷爷奶奶一直在房屋居住到去世。爷爷奶奶去世后,涉案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小李在院内新建了部分房屋。2017年,被告通过法院诉讼调解的方式将涉案房屋分割,隐瞒了房屋已经分给小李的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爷爷奶奶立下的“字据”合法有效,当时的见证人也出庭作证,证明“字据”的真实性,小李依据“字据”的意思表示,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调解书,确认涉案房屋归小李所有。

  法官寄语: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有权将自己的遗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叫做遗赠,所以本案的原告小李有权依照具有遗赠意思表示的字据取得爷爷奶奶的房产。


[供稿单位:通州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