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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却因疏忽酿祸 过失致人重伤被判缓刑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3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朱某在帮他人铲车加油过程中,因疏忽导致铲车碾压司机致其重伤,朱某因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朱某明知自己不会操作铲车的情况下,依然在被害人给铲车加油过程中操作该铲车,因操作不当,致被害人从该铲车上跌落,腹部被该铲车碾压。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被告人朱某于2018年6月17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予惩处。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合理赔偿(另行解决)。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悔罪,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供稿单位:顺义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