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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缺失易引发纠纷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1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受理的7500余件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调研,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达90%以上,且因劳动用工管理缺失引发的纠纷较多。

  一、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常见问题

  一是人事管理不专业。未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办公室等部门代为管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较少,且大多未接受系统培训,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资纠纷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不熟悉,往往被动执行单位领导的决定,甚至在领导作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决定时仍盲目执行。

  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比如,招聘流程不健全,未设置不同岗位的录用条件,难以考察新录用人员的能力及素质,以致试用期内认为员工不适岗,希望解除劳动关系时无合法理由;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合同解除等事项,以致辞退员工时无合同依据;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缺勤、旷工的员工采取罚款、克扣工资或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的程序不规范,单方面出台限制劳动者权利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是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建立企业员工花名册登记劳动者的基本信息,没有专人保管劳动用工资料,不妥善保管劳动合同,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辞职申请、离职证明、工作交接单、保密协议、考勤记录、工资账册等资料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无法提交证据证明用工单位已履行了法定义务。

  四是工会组织缺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启动内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不利于缓和劳资关系。一旦劳动者诉诸仲裁或诉讼,中小企业也不积极配合仲裁机构或法院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不积极向纠纷解决机构提供证据材料,不到庭应诉,甚至拒收法律文书。

  二、法官建议

  一是建议中小企业聘用具备人力资源管理资质的人员负责劳动管理,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出现纠纷后积极协调、配合解决。

  二是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不同的行业、规模和类型对中小企业进行划分,推动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建立行业工会,制定行业性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推动集体协商,由行业工会调处相关劳动争议。


[供稿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