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这对物业公司在NCP(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赋予了更明确和更严格的内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市政府通告要求,立足北京市城市居住密度大,人口流动频繁的现状,分析了物业公司在疫情期间的法律义务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物业公司应根据北京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合理合法的“疫时管区”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发生疫情阶段,其承担必要的管控责任是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目前,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的要求,物业公司应该结合所在社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合理、合法的“疫时管区”规定,符合疫情病症特征的应及时向有关机关上报。
二、物业公司在NCP疫情防控下应严格履行法律义务,保障管区规定落实。
1。人员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在小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业主或租住人员及车辆凭证出入;严格管控出租房屋居住人员的身体情况及离回京接触信息;严格核实登记来往人员、车辆,严格抵京人员信息登记;要严格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对确诊或疑似病例,需严格集中隔离等;应督促业主在外活动时正确佩戴防护措施;对外卖、快递人员严格管控登记等。
2。日常服务方面: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生活不便的业主应及时了解信息,必要时对于生活物品组织团购后,对各户进行分发;严格公共空间管理对防护废旧物应建立专门的收集管理和转运设施,对公共区域必须定时消毒;非生活必须的娱乐和活动场所应配合相关部门监督关闭等。
3。疫情通报方面:物业公司应加强与社区街道联动机制,与公共卫生机构畅通报告渠道。尤其是在老旧小区或少安保、开放式小区,其应主动通过所在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帮助引导业主抗击疫情,强化与社区街道的联动机制,协请社区工作者、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完成管理、宣传和通报的工作。
三、物业公司应多措并举强化法制宣传,多方联动共同抗击NCP疫情。
可通过成立业主群、设立微信公众号或上线物业服务APP等方式将“疫时管区”规定予以公示,同时对于防护措施以及公共卫生知识进行循环宣传,对于专业性防控知识进行“降维化”处理,以适应不同年龄、不同知识水平的业主接受,落实到户;建立小区内疫情防控情况实时通报制度,并将国家、市、区及街道相关防疫联络方式予以公示,确保畅通渠道。同时,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的各项管控工作,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四、物业公司应及时总结NCP疫情防控的工作经验,助力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
目前,我国针对物业公司在疫情时期承担法律义务的规范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规制物业公司充分履职的实操性较弱。从长远来看,待抗击疫情胜利后,北京市各区物业管理协会应召集辖区内物业公司共同总结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与公共卫生管理机关共同制定应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的物业管区规定细则,明确物业公司怠于履行安全保障等法律义务的责任,并将该细节提请立法部门予以备案,推动立法机关相关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