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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致妻抑郁 欲离婚未获支持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王丽娟

  【案情简介】

  李女士与张先生结婚三十余年,育有三名子女,随着子女长大成人离家,家中就只剩下了老两口。孩子们基本不需要操心了,李女士和张先生都闻到了自由的味道。之后张先生开始频繁地外出参加各种活动,但李女士是残疾人,腿脚不便,身体状况不好,外出十分不便。张先生觉得和李女士出门太麻烦,一起出游几次之后,就开始独自外出,每天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有时甚至只是电话打个招呼就多日不回家。李女士对此十分不满,追着要张先生给出解释,阻止张先生外出。起初张先生还会解释一、二,慢慢地便不耐烦起来,两人之间的争吵越来越多,张先生甚至开始用言语辱骂李女士,威胁要打她,后来则对李女士不理不睬,不管李女士做什么、说什么、需要什么,张先生就当没李女士这个人存在,李女士非常痛苦。随着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李女士急他人帮助,于是向哥哥李先生求助。2017年8月,李先生将李女士接到自己家,带李女士到医院做了髋部手术,术后李女士一直由哥哥照顾,张先生对此不闻不问,很是享受分居的生活。李先生发现即使自己精心照顾,妹妹的精神状况却越来越差,于是带妹妹到医院就诊,后李女士被诊断为抑郁状态。2019年8月,张先生以其与李女士分居满两年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法官释法】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当准许男女双方离婚。本案中,李女士因精神、身体状态欠佳,在与张先生相处不睦的情况下,到哥哥家居住调整情绪、调理身体,不能简单适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离婚条件。现李女士精神状态不佳,需要得到治疗和调理,尤其需要家人的关心、照顾、理解和支持,张先生作为配偶,应承担起责任,积极给予李女士帮助,而不应在李女士需要家人关怀的时候选择离婚,不尽扶助义务,张先生起诉的行为无疑会给李女士带来伤害和痛苦,不利于李女士病情的稳定和好转。法院综合考虑李女士的病情及治疗情况,未支持张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延伸】

  选择婚姻,就选择了责任。回应配偶的需求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关系不协调的问题应由双方共同面对,也需要经过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得到解决。漠视配偶的需求,实际上是在漠视婚姻、家庭,这不仅不利于家庭关系的问题,更有可能将婚姻推向死亡边缘。

  相互扶持、相互照顾是夫妻相处之道,也是缔结婚姻的基础,两个人结为伴侣应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坎坷挫折,在对方遇到疾病困苦的时候互相帮助、不离不弃,这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要求,亦为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