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在北京站及北京西站售票窗口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欲加价出售,男子郑某涉嫌倒卖车票罪被公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8年11月,被告人郑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北京站及北京西站售票窗口,使用购买的74张他人身份证,购买76张火车票,欲加价出售。火车票票面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2018年12月13日郑某被民警查获,如实供述上述事实,74张身份证及76张火车票被依法扣押(其中一张身份证已发还)。
检方认为,被告人郑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倒卖车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一)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二)非法获利累计2000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一票难求”的春运期间,不少抢票软件以及黄牛非法抢购、囤积车票倒卖获利的“生意”开始火爆,殊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红线,一旦达到追诉数额将面临刑事处罚,在此提醒大家要经授权后合法经营票务代理业务,切勿一时贪利挑战法律底线;此外,这些途径购票虽然能解决大家一时的燃眉之急,但也面临身份证件盗用、个人信息泄露、钱票两失等风险,在此提醒大家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信息,从正规渠道购买车票,一旦发现非法倒卖车票的行为及时报警处理,营造良好的春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