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境外快速蔓延导致输入性风险持续增加,外防输入形势更加严峻。北京作为重要国际口岸城市,防范境外病例输入成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
针对境外进京人员,北京决定从3月25日零时起执行以下措施:一是所有从北京口岸入境人员不分目的地,全部就地集中隔离观察,全部做核酸检测;二是14日内从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全部集中隔离观察,全部做核算检测;三是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然而,仍然有极少数不属于“7类无需居家隔离”的入京人员不配合社区工作、拒绝居家或集中隔离、硬闯小区,甚至对社区工作人员出言不逊。殊不知,拒绝隔离,“你”已经违法了!
一、自我隔离的意义
对自己和家人来说,居家自我隔离或接受集中隔离是将传染控制在最低限度的有效方法,也能避免自己被他人传染。
对社会来说,目前已知新冠病毒从感染到发病绝大多数会经过1至14天的潜伏期,在此期间,感染者如果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其接触到的每个人都可能受感染。一旦感染者的活动范围不受限制,传染人数将呈几何倍数增长,后果不堪设想。
就疫情防控工作来说,随着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市民生活交往逐渐恢复,聚集性风险显著增加,入京人员数量逐渐增多,输入性风险加大。一旦思想上放松警惕、行动上不配合采取隔离措施,很可能致使前期疫情防控所取得的成果功亏一篑。
二、“拒绝隔离”的法律后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来自哪里、国籍为何,只要踏入我国境内,就应当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配合隔离”是义务,抗拒隔离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轻者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重者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在严格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部分提出,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三、对社区防控的建议
1。强化对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通过在社区内张贴告示、对重点住户登门查访、动员社区居民及时报告等方式,点面结合、有的放矢,切实提高居民对疫情的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
2。加强对“拒绝隔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疏导、说服工作。向其解释、说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明确告知拒不遵守隔离要求、拒绝配合的法律后果。如入京人员仍抗拒执行隔离措施,社区工作人员可以与其所在单位或党组织、所属国使领馆取得联系,反映相关情况;还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必要时由有关部门对该类人员施以强制措施。
3。加强对重点返京人员隔离期间的服务保障。对于居家隔离无法外出的住户,社区应尽量满足其正常生活需求,解除他们的顾虑和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