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面向社会公布该院执行局制定的《关于做好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执行工作的规定》,该规定根据中政委、两高两部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朝阳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千方百计助力复工复产的条件推出的实际举措。
通报会前,记者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在线旁听了一起法院促成当事人双方减免商户租金,帮助餐饮企业渡过难关的执行案件。原告宋某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李某、李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案外人北京某餐饮公司承租李某东位于朝阳区东三环房产,2017年11月16日,法院将餐饮公司应支付李某东的房屋租金在一定额度内予以冻结。之后餐饮公司按期给付租金。
疫情发生后,经餐饮公司与李某东沟通,李某东同意减免两个月房屋租金。但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冻结的财产所作的减免租金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餐饮行业是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之一,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承办法官李金雷多次与当事人双方及餐饮公司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三方协商一致,并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提交书面文件予以确认,申请执行人认可了被执行人减免租金的行为,并就后续执行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看到,该规定共20条,主要包括:一是对申请执行人为涉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助力该类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满足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二是对被执行人为涉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案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审慎采取失信、限高措施,慎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灵活变通查封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一定的履行宽限期,保障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工作。同时明确不得查封、冻结、扣押防疫物资、资金,已经查封的医疗用房、厂房和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应当允许继续使用。三是案外人为涉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案件合理、合法保护案外人的权益,充分考虑他人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需求,充分保障案外人的司法救济。
朝阳法院执行局疫情期间还采取了其他多项措施,保障防疫期间执法办案不停滞,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松劲。一是推出“朝阳法院防疫期间执行案件移动工作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在线留言联系法官,提交执行线索以及申请律师调查令等。截止目前,已有1774名当事人注册成功,在线提供执行线索203条,法官通过移动平台回复当事人留言1035条。有效地降低了疫情期间当事人的聚集风险,使当事人在线即可实时掌握案件执行进展。二是搭建机动车专线查封系统,实现对全市京牌小客车在线查封、续封。相较于之前派专人到车管所办理,通过在我局搭建专线查封系统,车辆查封、续封的平均办理周期缩短了近10个工作日,增强了财产查控的及时性,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截止目前,共办理在线查封3350车次,其中,接受其他法院委托办理车辆查封2809次;三是畅通联系法官渠道,及时接听当事人热线、办理联系法官工单回复等。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执行局累计接听热线21535人次,通过“云法庭”等开展线上谈话及线上开庭282次,通过诉服一体化平台线上回复当事人各类请求407件次,全力畅通疫情期间当事人与法官的联系。
朝阳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东介绍,该规定的施行将为朝阳法院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具体指引,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纾困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