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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召开未成年人公共场所遭受人身损害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今天(2020年5月28日)上午,二中院在新浪官方微博以视频直播方式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公共场所遭受人身损害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未审庭庭长王平、法官陈光旭、艾明,法官助理华娇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由研究室负责人、新闻办主任高志海主持。

  为提示公共场所管理人规范经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职尽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遭受人身损害案件及辖区法院审理的部分同类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今天(5月28日)召开此次新闻通报会,就相关问题作出提示。

  通报会上,王平庭长介绍,2016年至今,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涉及公共场所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案件28件。其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15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9件,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4件。案件涉及车站、宾馆、商场、餐厅、公园、滑雪场、游乐场等多类型公共场所。案件特点有:六成受害者为八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儿童游乐场所为伤害事故多发地点。近九成公共场所管理人被判担责。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六成以上案件中受害者监护人未尽谨慎监护义务。损害后果较为严重的受害方多主张高额赔偿。

  她建议,公共场所管理人规范经营管理,尽好高度注意义务。公共场所管理人应提高公共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人应谨慎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需对未成年子女加强日常安全教育,提升未成年子女安全风险认知水平及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公共责任保险体系,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完善的公共责任保险体系,能够保障受伤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管理人、直接侵权人不具备赔偿能力或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监护人根据家庭情况及实际需要,也可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50余名网民在线观看了通报会直播,200余名网民对通报会进行了关注。


[供稿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