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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四个突出”全面加强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1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何杨杨

  门头沟法院自年初出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全面加强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院长率先垂范,带头分别对内设机构改革后十三个部门的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截至目前,全院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各级提醒谈话共计21次,涉及干警30余人次,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一是突出谈话的主体责任,强化履职担当。明确“第一种形态”“院长-各主管院长-各部门负责人-机关纪委”四级监督主体,清晰厘定提醒谈话的范围、履行方式等。从普遍性问题入手,突出部门及个人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第一种形态”谈话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突出政治监督优势,实现“三位一体”谈话模式。将政治监督、案件监督、作风监督有机结合,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形成“三位一体”立体谈话模式。以政治监督为切口,全院各部门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建立“学?思?悟”政治理论学习机制,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项教育、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上级法院及本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案件监督为抓手,依托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和法官会议制度,充分运用“三维五向”重大敏感案件管理机制,结合易产生廉政风险的关键点,开展“谈话、提醒、反馈”工作,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以日常监督为底线,机关纪委坚持“随时提醒、随事提醒”为原则,聚焦日常管理中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公车使用、着装规范、考勤打卡、“八小时以外”等,达到实时检查、实时通报、实施整改,及时发现,抓在日常,达到治未病的目的。上半年,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专项审务督察共计27次,发现具体问题9个,均已整改完毕。

  三是突出对 “关键少数”的监督,精准防范化解风险。“第一种形态”的被谈话对象不仅包括院庭长和中层干部,还把廉政监察员、员额法官纳入谈话范围,切实做到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跟进到哪里。根据年龄结构、职业经历、岗位特点以及区情、院情具体情况,以信访举报和案件评查线索为抓手,多提醒、多敲打,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通过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是突出全程“留痕”,做好后半篇文章。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机关纪委设计并印发关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本,各部门专人负责、专本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同时,加强谈话后续跟踪,抓紧整改措施落实,持续巩固谈话效果,防止“一谈了之”、“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