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二中院民三庭收到了当事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护边员沙某赠送的锦旗,上面书写着“人民法院为人民 公平正义有化身”,对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达感谢之情。
沙某长期在祖国边疆从事护边员工作,因妻子身患疾病,不适合在高海拔地方继续居住生活,所以其希望为妻子在低海拔地区开一家小店从事经营。2017年7月,沙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协助沙某开设门店,包括选址协助、装修指导、组货设计、开业指导、巡店,提供开店软件系统的技术服务等,并约定由沙某在某公司的软件平台购进产品,某公司按照订单发货。之后,沙某按照约定和某公司的指示,向A公司和刘某账户支付了75800元技术和管理服务费。后,双方因技术培训服务、产品定价、实际发货与清单不一致等问题发生争议。沙某以合同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判令A公司、刘某与某公司共同返还75800元并赔偿其他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某公司返还沙某75800元并赔偿3000元经济损失;沙某返还某公司邮寄的货物。沙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要求A公司、刘某与某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沙某作为边疆护边员,一次值边就要一两个星期,生活条件艰苦,工作任务艰巨。虽然因为这次纠纷遭受较重的经济损失,但他仍然坚守在岗位上。一方面,沙某值边时手机信号不好,不能跟法院及时沟通,只能通过律师联系,十分忧虑和着急。另一方面,某公司涉诉较多,执行能力堪忧,即使判决生效,执行回款也面临重重障碍。该案能否圆满解决,直接影响到沙某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为此,承办法官确定了在依法审理的同时加强调解代执行的办案思路。
为了协调沙某的时间,承办法官先后安排三次线上庭审。庭下,她和法官助理与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近二十次,为当事人分析利弊、晓以利害,依法依情依理给各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促使各方当事人求同存异。在此基础上,她带领法官助理细细推敲调解方案的每一个条款,明确退还货物的运费承担方式、货物是否清点等细节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顺利实施。在该案调解结案后的第二周,沙某就收到了法院发还的案涉款项。沙某十分感激,特意通过电话和赠送锦旗的方式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