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孩子小升初顺利就读理想的中学,翟女士与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公司为翟女士孩子小升初提供咨询,并承诺孩子进入市重点中学或目标学校。随后,翟女士将预付款15万元存入双方联名卡。因孩子未被目标学校录取,原告翟女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昌平法院依法判决公司配合解除联名账户,退还全部预付款。
2017年5月4日,翟女士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翟女士的孩子在小升初点招、简历、面试过程中提供咨询及相关指导意见和工作,承诺让孩子成功进入北京市重点中学人大附中早培、人大附中本部等目标学校。同时,挖掘孩子潜力,提高应试水平,提供系统化、持续化支持和指导,并提供信息咨询和择校决策支持服务。双方约定在2017年10月30日前未被目标院校录取则合同解除。此外,协议还约定了目标院校范围,并设立联名账户,翟女士将15万元预付款存入其中,由双方共同监管。如按约定孩子被合同约定的学校录取,则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如若不成则返还给翟女士。
庭审中,原告翟女士称,直到2018年5月底,其孩子尚未收到公司所承诺的任何一所目标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应无条件退还15万元合同预付款。
被告网络科技公司辩称,其提供的服务就是通过信息和电话进行咨询。公司主张翟女士的孩子已经被约定的目标校录取,是孩子自己放弃了入学。但公司并未提交相应证据。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翟女士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小升初工作辅导项目咨询服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公司虽然向翟女士之子提供了一些咨询服务,但翟女士之子并未进入任何一所目标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佐证,没有相关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翟女士之子自行放弃目标校录取的主张,公司未能出示相应证据。因此,在翟女士之子未能被任何一家目标校录取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依约将联名账户中的款项退还翟女士。最终,昌平法院依法判决网络科技公司协助翟女士办理注销联名账户,账户内的金额及利息全部归翟女士所有。
法官提示:
随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教育理念的盛行, “小升初”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为孩子购买学区房、报名各类辅导班等以期让孩子能够进入名校。疲惫的孩子、焦虑的家长、昂贵的学费、火爆的培训机构,是不少小升初的真实写照。
其中,一些培训机构“闻风而动”,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大肆招生,并作出很多不切实际的口头承诺,例如“保过”“包录取”等吸引家长报名,然而在合同履行中,往往难以达到最初的承诺。
在此,法官提示教育培训机构不要虚假宣传。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工商管理部门会根据法规处罚,而且培训机构在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的承诺时,学生据此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当全额退还。
另外,法官也提示各位家长要保持理性,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别让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被培训机构所利用。在签订合同时,注重合同条款的解读,对于模棱两可的语言,诸如“包拿某证”“包就业”等词语,要让培训机构予以明确说明,进行书面备注,将重要的承诺写入合同,不轻信口头承诺,同时留存证据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