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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案例生动诠释,“善意文明”我们在执行!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05] 来源:海淀法院 作者:

  坚持比例原则,及时修复信用,能动促成和解,全市首封预处罚通知书,首个执行和解监管平台。2020年8月4日,海淀法院通报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坚持比例原则,避免过度执行

  穆某与北京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件标的额为8万多元。被执行人主要经营的业务包含汽车租赁项目,由于疫情期间群众出行需求骤降,汽车租赁业务受到较大冲击,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履行案款支付义务,因此,穆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立案后,依据申请人穆某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找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两辆京牌小客车,因被执行人公司工作人员当场表示无力支付,故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扣押措施。

  因本案标的额仅8万多元,而可供执行的车辆却有两辆,为避免超标的执行,执行法官借助二手车交易软件查询了两辆车同款车型的交易价格,再结合两辆车的外观、车况、出厂年份、品牌价值等情况,初步判断两辆车的评估价格合计很难超过6万元,而且根据京牌小客车最高限价150%的成交规则,两辆京牌小客车合计拍卖价格很难超过9万元。因此执行法官同时扣押了这两辆车。

  法院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后,被执行人公司请求法院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暂缓进行两辆车的拍卖,由其筹措资金履行义务。考虑到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京牌小客车指标紧缺,又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大,执行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促成和解,经申请人同意,海淀法院决定暂不启动对被扣押车辆的拍卖程序,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的宽限期进行款项筹集,二十多天后,被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内主动来海淀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承办法官于第一时间办理了案款发还、被扣押车辆发还和被执行人车辆解除查封的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海淀法院充分把握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精神实质,贯彻了比例原则,避免了过度执行。在扣押财产时,面对同时有多个执行财产的情况,现场利用二手车交易软件对两辆小客车进行了大略的价格估算,避免了超标的扣押。在处置财产时,准确把握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利益平衡,一方面快速执行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保障申请人权益,另一方面促成和解,设置宽限期,避免被执行人车辆拍卖损失京牌指标,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被执行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及时信用修复,助抗疫企业“起死回生”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包头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白某、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包头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家生产洗手液、消毒液的大型企业。

  执行情况:

  海淀法院在执行阶段查封了包头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并对法定代表人奇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当地银行鉴于洗手液和消毒液是重要的防疫物质,欲给予其优惠贷款政策以恢复生产,但前提是解除法定代表人奇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执行法官得知消息后迅速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商谈和解方案。在执行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方案。申请人同意解除奇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从而为包头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能够正常贷款、恢复生产创造了条件。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提出扶持防疫物质企业的大力发展的优惠政策。包头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本身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如果能恢复生产,不仅能在宏观层面上助力疫情防控,还有利于企业“起死回生”、解决执行案件。执行法院以大局意识,急当事人所急,及时信用修复,为企业发展及疫情防控大局提供了高效、良好的司法保障。

  案例三:能动执行促和解,善意执行“双保障”

  王某等百余员工申请执行海淀某网络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海淀某网络科技公司成立于2007年,为众多国内互联网和电商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核心产品国内领先。去年以来,受整个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影响以及上下游相关合作企业接连陷入困局等因素,公司经营一度陷入困境,出现工资拖欠状况。恰逢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情况更是雪上加霜。对于前期被拖欠的工资,该公司一直在积极支付,无奈账户余额已经所剩无几。

  执行情况:

  执行中,执行法官耐心聆听了公司的创业历程、目前面临的困境,同时还了解到公司即将上新一款新软件,市场前景回报很好。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具有社会价值、行业价值,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损失。

  因此,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安抚申请员工的情绪,申明疫情防控期间不要聚集,更不要采取不理智行为,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道向研发骨干说明公司后续的良好发展前景,避免人才流失,已执行回来的案款均以最快速度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给申请人吃“定心丸”,以此促成了双方的和解,申请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宽限期,暂不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也得以方便出行推介研发软件。在约定的宽限期内,申请员工逐步拿到了欠薪,被执行人也逐步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中,执行法官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行业价值、社会价值,能动执行促进双方和解,以最低代价、最小成本来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在宽限期内,被执行人得以逐步回笼资金,企业运营逐步向好,一方面保障了民生,申请员工逐步拿到了欠薪,缓解生活困难,另一方面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社会保留了优质资源。

  案例四:巧用宽限期,助力抗疫企业发展

  2020年1月,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一起劳动报酬案件作出仲裁调解。依调解协议内容,北京某医药网络公司应向申请人王某分期支付拖欠工资合计30余万元。由于该公司未按期支付最后一期工资,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目前作为抗疫企业在武汉市办公,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医疗软件研发,其与“火神山”“雷神山”等五家抗疫医院合作,通过对新冠肺炎治疗期间医疗系统的后台数据进行分析,促进新冠医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的开展。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谭某表示,公司已经支付了调解书中前几期的欠款,并非不愿履行最后一期,而是想法院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以便筹措案款,另外,该公司正处于融资发展阶段,执行案件的存在对其融资构成了不良影响,希望法院能居中协调,以便与王某尽快解决纠纷。

  考虑到被执行人作为抗疫企业的身份及其主动履行的意愿,执行法官与申请人王某联系,向其充分阐明了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履行意愿,经组织双方协调,申请人同意和解并设置一个月的宽限期,暂时不对其法定代表人谭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规定的宽限期内,该医药网络公司主动支付了拖欠工资,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执行法官运用比例原则,结合被执行人公司的经营现状及全国抗击疫情的宏观环境,协调双方,达成和解,通过设置一定的宽限期,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和大局意识,保障医药网络公司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案例五:借助“预处罚通知书”,促进案件顺利执结

  某实业公司申请执行某户外用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00余万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反映疫情期间有经营困难,无力履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情况: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某户外用品公司并未主动履行,海淀法院依法冻结了其名下银行账户,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没有向法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面临执行困境。案件执行出现转机,执行法官通过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近一年交易明细的查询后发现,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公司对公账户有大额资金流动,明显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因此,海淀法院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将予以罚款。

  在“预处罚通知书”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态度发生转变,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及还款计划,目前,该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300余万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海淀法院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预警”,彰显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但同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时间,兼具灵活性。该案一方面保障了申请企业及时实现了胜诉权益,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教育惩戒,给予其改过机会,最终达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案例六:借助信息化手段,监管执行和解协议落实,提供信用修复基础

  北京某视频网站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运营的“电影酒店”中通过北京某科技公司出品的影院系统提供了申请人某视频网站公司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某酒店管理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共同侵害了该视频网站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情况: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执行人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涉案酒店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均未正常营业,无营业收入来偿还本案的案款。法官考虑到该酒店管理公司之前一直经营良好,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如果疫情好转,该酒店正常营业的话,会有履行能力。而且,被执行人某酒店管理公司一直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申报财产,并与申请人某视频网站公司的代理人联系,商定还款计划。

  基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将案件信息录入海淀法院“执行和解监管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评价企业履约能力,监管和解协议履行,进而推动企业信用修复。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法院”入口进入平台,录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借助平台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与银行信用评估模型,对企业历年的海量商业数据进行分析,生成被执行企业调研报告,该调研报告包括企业概览、基本信息、关联信息、法人信息、司法风险、经营风险、经营信息、知识产权、企业年报等信息,并依据执行和解监管平台的风险标尺进行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从R1到R15,数字越小,代表风险越低,我们看到该企业的风险等级为R7,处于中等水平,以此搭建申请公司与被执行人间信任的桥梁,促进和解协议达成。

  该案中,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执行法官这时可以在该平台上设置分期还款的金额,并可录入监管律师信息,以便法院、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监督和解履行情况。

  这时,法官可以开启和解通道,平台启动和解监管过程。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进入该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平台时时查看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履约情况,线上发起逾期提醒等,被执行人可以线上发起结案提醒,法院通过系统自动记录的履约过程,推动被执行企业的信用修复。

  典型意义: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间往往信用认可度低,被执行企业的和解意愿往往难以被认可,而如果被执行企业是暂时的经营困难,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行业价值和履行能力,强制执行的负面影响可能损伤社会资源,而企业一旦破产,申请人的权益也难以得到完整保障。该平台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通过综合分析得出的调研报告,强化申请人和解信心,帮助法院筛选出有能力、有希望逐步完成债务偿还的被执行企业,力求采用放缓、分批、逐步执行等灵活的方式,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借助“执行和解监管平台”的信息化手段,能够实时监控督促被执行企业履行,保障和解履约效果,并借助区块链技术,将履约过程实时上链,为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提供基础。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