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就业难无疑是悬在劳动者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果能与心仪的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那无疑相当于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但是在职场中,难免会遇到用人单位以各种方式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对劳动者来说,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程先生于2011年入职安恒公司,双方订立有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却要求程先生先办理离职再办理入职手续。面对公司的无理要求,程先生并未同意,程先生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后,被安恒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于是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未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最终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01“正儿八经”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想随意“分手”并不容易,《劳动合同法》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海淀法院法官带您来了解一下。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律禁止情形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面对“不想负责任”的公司,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有权不“分手”,据理力争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2哪些行为证明公司可能在恶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劳动者想谈一场“不分手的恋爱”并不容易。公司常用的“分手”伎俩主要有以下几种:迫使劳动者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等。鉴于此,劳动者应擦亮双眼,识别公司手段下伪装的真面目。
03用人单位拒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据此,对劳动者而言,面对用人单位应签而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形下,可以诉请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且在其被迫离职的情形下,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说了这么多,对用人单位来说,还真不能随便舍弃建立过感情的劳动者。对劳动者来说,面对突如其来的“分手”,应有智慧识别伪装下的真面目,也应有勇气选择坚持或索要相应的赔偿潇洒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