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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妈妈”尚秀云走进海淀“双零”社区 为青少年及家长开展“云普法”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17] 来源:海淀法院 作者:

  您知道吗?在海淀区,有五个社区被称为“双零”社区试点单位。所谓“双零”,意味着该社区的工作目标为辖区内青少年零犯罪、零被害。因此,法治宣传便成为了社区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北京海淀法院的“京法巡回讲堂”就来到了“双零”社区青少年线上法治教育课堂,开展了一场生动的线上普法教育活动。

  近日,“法官妈妈”尚秀云以《让法律成为我们的信仰,争做遵纪守法好少年》为主题,就青少年的法治、暑期安全教育问题与社区里的青少年及家长进行了线上交流,对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条文做出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并结合自己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接触到的发人深省的真实案例,教育未成年人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应当怎样教育未成年人学会健康上网、提高网络素养?

  当前未成年人受不良网络信息的影响,网上侵权案件时有发生。13岁的初中生南南开通了微博,班里很多同学都关注了他。在微博中,南南连续发文捏造同班同学北北“考试作弊”、“巴结老师”等,引发了同学们的误解,造成北北精神压力过大以致患上轻度抑郁症。后北北将南南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南南构成名誉权侵权。

  我国《民法典》对名誉权有明确规定,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名誉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第一,互联网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法律既保护公民在网上发表言论的自由,又保护公民不受网络言行侵害的权利;第二,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当下,对于未成年人网上违法行为应当积极关注,并做好预防教育工作。第三,法治教育也离不开道德教育。学会换位思考,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包容,有矛盾要友好沟通、协商解决。

  我们应当共同牢记:

  网络世界很精彩

  天使魔鬼共存在

  天使帮你长见识

  魔鬼让你受伤害

  火眼金睛早练就

  真假善恶要分开

  虚拟世界莫迷惘

  法律法规记心怀

  二、近期媒体经常会报道未成年人偷拿父母手机打赏主播的新闻,给家庭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报道来看,有过偷拿父母手机打赏主播行为的,大都是十几岁的未成年人,即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其可以独立实施的只能是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打赏人民币十几万元甚至更多,显然已经超出了普通家庭十几岁孩子的能力范围,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如果起诉至法院,法院原则上应支持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

  虽然经济损失有可能会被弥补,但是未成年人应当知道,父母的血汗钱来之不易,家庭的每一笔开支都是父母辛勤工作挣来的。因此,应当学会珍惜父母给的零花钱,更不能未经父母允许,随便使用父母的钱财。此外,未成年人应科学上网,为避免沉迷网络,应减少在手机上花费的时间,多亲近大自然,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三、父母对此应承担起怎样的监护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应该承担起监护责任,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父母要意识到,必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比如要教育孩子从小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避免让孩子有机会接触大额资金等。一旦纠纷发生,不仅处理纠纷的过程劳神费力,对于那些年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能够理解的消费,父母可能要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四、法律和道德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们都是对我们日常行为的一种约束。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对人们的约束力表现为外在性和强制性,是一种“他律”。

  道德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伦理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来维系的行为规范,它的约束力表现为自觉性和内在性,是一种“自律”。

  有学者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法律的哨兵。实践证明,遵守法律,培养良好的品行对于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具有健全人格、高尚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人才能健康成长。而培养良好的品行,很重要的三点是:一是会学习;二是会关心;三是有社会责任感。

  自律、道德、法律“三治结合”,本质上是通过非正式规则和正式规则两大部分来规范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从而形成多规则协同的教育体系,这也是未成年人教育的“辩证法”。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