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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老龄委”工作人员行骗 犯招摇撞骗罪获刑10个月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30] 来源:房山法院 作者:孙亚慧

  李某某使用假名冒充“老龄委”工作人员,以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为对象,谎称单位向老年人发福利骗取见面后,继而在聊天过程中有针对性行骗。2020年9月28日,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招摇撞骗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公诉机关诉称,2020年5月10日9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西里小区附近,被告人李某某经与他人合谋,使用“张伟”的假名,冒充“老龄委”的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李某(79岁)追回之前购买保健品的损失为由,向李某收取手续费5400元,并当场获得了李某给付的1400元现金。

  2020年5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欲再次向被害人李某索要剩余手续费4000元时被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已代其向被害人李某退还1400元。

  被告人李某某曾供述:“因为我们打电话的都是老年人,都是买过保健品的老年人,跟他们说我们是老龄委的,他们才能相信。我开始跟李某说一些家常,问了一下他身体情况,开始我想向他推销保健品,但是我看他没有意思买这个保健品,他说之前买过,现在也没有钱,然后我们就聊保健品的事,我说好多保健品公司已经倒闭了,他们卖的价钱还高,我能帮他追回来一部分,但是需要收一些手续费,我随口说要54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老年人行骗一事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还被害人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在此提示广大老年人:日常生活中,要加强自我保护,科学消费、理性消费,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同时一定要看好钱袋子,不要轻信夸张宣传,不要贪图易得利益。


[供稿单位:房山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