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柳某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郑某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元,被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
2018年8月至2020年2月间,被告人柳某通过网络游戏与被害人李某认识,后二人开始交往。柳某在位于石景山区的家中先后编造打官司、父亲换肾、母亲心脏搭桥、自己患癌症、银行卡被冻结等理由,骗取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92万余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间,被告人柳某采用大致相同的手法,在与被害人郑某交往过程中骗取郑某信任,郑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转款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2020年4月8日被告人柳某被民警查获,诈骗得款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及个人消费,已挥霍殆尽。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柳某退赔二被害人钱款。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公众,在社会交往特别是情感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树立正确的网络交友观理性交往,交往初期即提出经济往来要求的,一定要保持审慎态度,不断增强法律认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掉入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