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给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进一步促进公正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多角度发力,努力稳就业、保民生,保障就业与市场主体,保障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12月17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关于“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执行工作机制相关情况及成效进行通报。
实地调查促成和解,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某物业公司因欠款被诉至石景山法院,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偿还欠款7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此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称被执行人正在经营海淀区一处批发市场,有固定收入,能一次性履行债务,强烈要求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租金收入。被执行人则表示,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自己经营的批发市场2020年实际经营时间仅6个月左右,且商户流失严重。目前虽稍有起色,但实际利润不足以一次性偿还欠款。
执行法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批发市场附近居民区较多,但类似商品交易市场仅此一家,具备一定区位优势。此外,批发市场经营面积高达4000平米左右,满租的情况下可以容纳120个左右商户经营。经过与现场商户攀谈,各商户表示目前经营状态一般,客流量不大,勉强维持生计。
考虑到对于该类型的小商品交易市场,如果贸然采取查封、截留租金收入等强制措施,一方面会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市场经营,间接影响市场内各个商户的生计。在实地调查走访的基础上,经过计算,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经营的该批发市场目前的收入扣除缴纳给产权人的租金、必要的燃气水电、人员开支等经营成本之后,每月履行能力在20万元左右。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石景山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谈话,将调查情况及结论告知双方,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调查结果,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先行筹措100万元交付申请人,以后按月支付20万元,直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为复工复产和持续经营创造条件
石景山法院副院长闫辉在会上介绍,受疫情影响,不少案件的当事人生产生活都受到影响,有些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造成执行困难。为了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石景山法院积极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据了解,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来,石景山法院多次召开会议,明确在执行过程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按照比例原则采取执行措施,避免过度执行,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在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等场所以及通过执行通知书、12368热线、官方自媒体账号等方式公开执行局联系方式,以便当事人及时联系到法院干警,拓宽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和线索反映渠道,及时处理并反馈当事人的诉求。
闫辉副院长介绍,一方面突出强制性依然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基础,努力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在保证执行效果的基础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针对生产经营形势好、可盈利的企业财产,积极探索采取活查封、生产转型、以债入股等多种方式,并在执行中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允许企业继续生产、以预期收入分期分批履行。在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中,努力找准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共度难关。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不削弱执行强度,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拖延执行、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规避抗拒执行的企业,坚决依法打击。
闫辉副院长在最后表示,今后石景山法院将继续充分运用各类执行措施,着力提升执行办案质效,因案施策,创新方法,攻坚克难,发挥司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