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中院民二庭妥善处理一起恢复原状案件,不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还一并解决了涉案房屋所在单元同户型各户的供暖设施改造问题,化解了整个单元各户主体的诉讼隐患。
该起案件所涉房屋所在楼宇原为被告单位的职工分房,建设时间已近二十年,除被告单位原有职工居住外,大量房屋已成为其他主体的私产。2016年,被告单位启动对该楼宇的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对该楼宇外墙保温及装饰、门窗更新、供暖设施进行整体改造。因改造过程中,部分住户不允许破坏原有厨房装修、对施工造成的橱柜等设施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等原因,导致厨房供暖设施改造整体搁置。该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为其房屋厨房安装供暖设施并恢复供暖。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履行承诺如期更换厨房供暖设施,且供暖设施改造具备单一业主更换的可行性,对原告要求安装厨房供暖设施的诉请予以支持,但因厨房供暖实际恢复需要涉案房屋所在单位同户型各户均实现厨房供暖设施加装,才能最终实现恢复供暖,故对原告要求恢复供暖的诉请暂未支持。原告不服上诉至二中院,要求支持其恢复供暖的诉请。
二审承办法官刘慧慧阅卷后,详细询问了被告涉案房屋所在楼宇的供暖改造工程的相关情况,以及目前改造环节所面临的困境。客观上,整体恢复供暖确需全部供暖设施改造安装完毕后才能实现,经过庭审的全面沟通,上诉人对该情况表示理解,并表示愿意撤回上诉。
闭庭后,刘慧慧法官考虑到改造工程已经搁置了近四年时间,如长期搁置,纠纷彻底解决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目前正值供暖季,百姓切实的供暖利益急需解决,亦是解决供暖问题的最好时机。此外,案件涉及多个主体,如原告所言,再行主张权利可能需将该单元其他主体一并起诉,部分其他业主也考虑通过诉讼解决供暖设施恢复问题。被告在诉讼中向法院表示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已经启动,该案所涉楼宇亦在移交范围,日后关于改造费用承担问题亦可能面临新的状况。考虑到该案一审法院已经走访了部分其他业主,刘慧慧法官决定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啃掉“硬骨头”,争取彻底解决该案所涉单元的整体厨房供暖设施改造及恢复问题。
随后,刘慧慧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谈话,向双方详细询问了目前尚未同意改造方案的业主情况及联系方式,先行向案件当事人了解其他业主未能同意改造的原因。庭后,刘慧慧法官初步草拟了沟通方案,安排外出调查工作,并委托被告询问相关业主,确定上门时间。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轮沟通,刘慧慧法官最终促成该单元同户型其他业主最终同意改造方案,该单元同户型整体厨房供暖设施整体改造后,也将恢复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