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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就地过年”可能面临的劳动争议“困扰”

本站发表时间:[2021-02-17] 来源:北京市二中院 作者:窦江涛 郝晓飞

  春节临近,为减少节日期间大规模人员流动,北京市出台了鼓励群众“就地过年”的倡议和相关政策。为响应防疫号召,一些用人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疫情防控和复工稳产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关于劳动者“就地过年”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亦值得关注,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支付加班费、值班补贴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安排就地过年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值班,未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值班补贴的,可能引发支付加班费、值班补贴劳动争议。

  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如劳动者违反国家或用人单位出京政策返乡过年,劳动者瞒报旅行目的地或途径地导致无法正常返岗,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均可能引发解除劳动关系争议。

  三是支付“共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疫情之下,部分用人单位虽倡导“就地过年”,但仍面临阶段性员工短缺问题,“共享员工”成为这类用人单位的“救火队员”,“共享员工”的权益保障可能引发相应劳动争议。

  为了让就地过年劳动者安心过年,实现就地过年期间劳动关系的稳定,二中院法官建议:

  第一,用人单位应强化用工责任,推动就地过年举措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倡导劳动者在京过年,依法制定人性化“就地过年”政策及管理制度。因特殊情况出京的,要做好出京员工旅行目的地和途径地申报管理工作。加强对在京过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春节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薪酬标准等计划,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值班补贴,加强劳动安全保护,不得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者应响应防疫号召,服从用工管理,维护自身权益。响应防疫号召,非必要不出京,确需出京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并向用人单位如实申报旅行目的地和途径地,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加强沟通协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理性维权,优先选用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调解。

  第三,发挥工会作用,做好就地过年保障工作。发挥工会组织力,倡导劳动者在京过年,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年味”活动等,让就地过年劳动者安心过春节。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落实就地过年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并做好春节期间劳动力共享和调配服务,引导用人单位与“共享员工”就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伤责任等内容签订三方协议,实现多方共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