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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本站发表时间:[2018-09-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高铁动车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出行途中不仅要保障 “铁路上的安全”,旅客“舌尖上的安全”也不容忽视。  

  舌尖上的安全 

  随着节日来临,为落实好最高检和市院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亚林带领民事和行政检察部干警赴北京京铁列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南站进行调研座谈,会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对高铁列车餐食生产以及配送情况进行督查,合力守护旅客 “舌尖上的安全”。 

  座谈会上,张亚林副检察长介绍了最高检部署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结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能职责,介绍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保障食品安全领域的工作重点。此外,北京京铁列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振东对高铁列车餐食生产、配送及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随后,张亚林副检察长一行到北京京铁列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配餐生产基地查看高铁列车餐食从原材料检测到加工处理、装盒检验的全部流程。 

  餐食生产完成后将被运送到位于各车站的分拨中心,为登上列车做最后准备。张亚林副检察长一行最后又奔赴北京南站分拨中心,了解车间管理、餐食仓储配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等情况。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是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立足实际,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和市院的工作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服务保障辖区内列车餐食安全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将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合力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知多一点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为包含北京在内的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期限为两年。 

  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民事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单位: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