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在京创业的陈某,因一时贪念向超市内的高价货品伸出了手,窃得商品后再通过网络平台变卖,获利3.7万余元。近日因犯盗窃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
案件详情
陈某在北京经营着一家教育公司。今年3月,陈某来到大兴区沃尔玛门店购物,看到了戴森牌新款吹风机,但2900元的价格让陈某感到囊中羞涩。
“当时做生意失败,家里急着交房租,就想到了偷。”陈某说,自己一时糊涂,在从货架上取下吹风机后,他找到一个无人角落,将吹风机放进了自己的双肩包内。随后,陈某仅将少量食品结账,并成功将吹风机带出了超市。
这个过程出乎陈某意料地顺利,一次得手后,陈某的占有欲被激发。他在一个月间,先后在大兴、石景山沃尔玛超市,以同样的方式共窃得戴森新款吹风机15个。
除了留下一台吹风机自用外,其余吹风机均被陈某通过闲鱼二手销售平台销售出去,获利3.7万余元。由于售价相较于正品低廉数百元,陈某还获得了不少买家的好评。
在盘点货品时,超市发现了问题并及时报警。4月25日,陈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经鉴定,陈某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1万余元。案发后,家属已退赔了超市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
案件发展
近日,石景山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陈某诉至法院。陈某对石景山检察院的指控表示认可,并表示认罪认罚。
“我孩子今年6岁,9月1日上小学,但我都不知道他在哪上学。”谈到孩子,陈某苦笑一声,并且红了眼眶。陈某说,他的妻子此前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外出工作,“我也没给家里留下钱,不知道她这半年是怎么过的。”对于自己的行为,陈某形容自己是“做了蠢事”,并向法庭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出狱后会好好照顾家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证据,石景山法院当庭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高效办案获锦旗
石景山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蔡明璇、检察官助理舒振亮及书记员赵伟在审查本案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方面,多次向陈某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其如实供述所有盗窃事实;另一方面,多次联系被害单位,促成双方赔偿事项,案件结果得到了当事人各方的认可。犯罪嫌疑人家属对于检察官认真细致办理案件的态度表示感谢,并赠送了“审查起诉担正义 司法为民显关怀”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