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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应当体面,何苦提刀相见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2]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在一起九年的恋人投向了他人的怀抱,每个人都会经历一番折磨。但分手应该体面,分手之后就算不能成为心中的白月光或胸口的朱砂痣,也应当彼此尊重,各自安好。梁某在与同居九年的女友分手后,觉得内心受到了伤害,便持刀敲诈女友及其现任男友。最终,梁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昌平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的一天,王某收到了前男友梁某发来的微信,梁某声称王某另觅新欢给他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要求王某立即回到他身边,他既往不咎。早已对梁某感到失望的王某并没有理睬他。梁某于是以知道王某及其新男友刘某老家的住址为要挟,声称如果王某和刘某不到出租房里见他,他就要对他们老家的父母孩子下手。王某把这些情况告诉了男友刘某,两人决定去梁某的出租屋走一遭。

  两人来到梁某的出租屋,发现梁某情绪激动,梁某不停询问王某为什么离开他,并谩骂王某,随后他从身边柜子的抽屉中抽出了一把水果刀,说你俩今天不给我个说法,不给我个补偿谁都别想好。刘某于是询问梁某如何补偿,梁某提出要刘某给他十万元。看梁某情绪激动,手上还拿着刀子,刘某感到很害怕,只好答应。但他说自己目前没有这么多钱。只能通过支付宝把自己仅余的7500元钱中的7000元转给梁某,剩下的给梁某打欠条。写欠条时,梁某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哥们刘某和陈某作证。梁某于是照着网上欠条的写法写好了欠条,刘某在上面签字,王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欠条上按了手印。欠条写好了,梁某便放王某和刘某走人。

  刘某和王某从梁某家出来,商量过后前往附近派出所报警。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梁某,持刀敲诈勒索王某和刘某人民币十万元,其中7000元属于犯罪既遂,93000元属于犯罪未遂。

  犯罪嫌疑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涉嫌敲诈勒索罪。梁某已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同居九年要分手,理智平和不能丢。即便做不到祝福一个爱了九年的前男/女友,也不应再去打扰。分手的理由有很多,但人生的选择不止一个,即便不幸分手,也要抬头挺胸大步往前走。分手,应该体面。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