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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擦亮眼,小心无良中介把您骗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9]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许多年轻人进入社会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不少人会去选择求助中介公司。但中介公司良莠不齐,通过中介公司找工作时您可得擦亮眼,小心被骗哦。

  案情回顾

  方某毕业之后一直找不到工作。某日,方某在网上看到一家中介公司能够办理银行等单位的入职工作,立刻打电话咨询。对方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为方某找到一份银行的文职工作,要求方某缴纳介绍费53万元。方某次日与自己的母亲李某一起到这家公司,与公司负责人林某签订了介绍合同,约定3个月内,中介公司为李某找到工作,否则全额退款。然而三个月过去了,找工作的事仍旧没有着落。方某于是联系中介公司退款,不料电话却打不通了。

  原来,中介公司负责人林某并没有为他人办理银行工作的能力,方某向其缴纳的费用也被他用在了公司经营及个人债务的清偿上。目前林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嫌疑人林某明知自己没有安排受害人进入银行工作的能力,仍然虚构事实,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林某在收取被害人所支付的报酬后,没有把这些钱用于为被害人找工作,而是挪作他用,客观上有诈骗行为。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检察官提醒

  找工作是大事,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并与其签订合同,切勿相信有关系之类的说辞,希望大家都能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