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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单、盗窃?超市“自助购”可不是“免费购”!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10] 来源:顺义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如今,越来越多的超市设置了“自助购”通道,不仅为商家节约了成本,也大大缩减了消费者的结算时间,为公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购物体验。

  然而,正因无人看守

  也让一些不法分子认为

  有机可乘、铤而走险......

  案例回顾

  凯凯和平平是一对夫妻,二人拥有平凡却幸福的生活,但却因一时贪念而触犯了刑法。2018年10月,二人来到了顺义区后沙峪某超市,在自助结账时,利用超市结算系统不能结算购物车底部物品也不会被发现的漏洞,将高价值商品放在购物车底部,只结算放在购物车上的低价商品。结算完毕后,二人推着购物车速速离开,将高价值商品据为己有。

  超市员工发现这一端倪后,电话对凯凯和平平进行询问时,二人一度否认盗窃行为,谎称已经全部结账,只是把手机上的结账凭证删掉了,后经过超市员工调取监控录像以及查找商品结账清单,二人又改变说法,说是忘记结账了,超市员工遂报警。

  经审讯,凯凯和平平对其多次盗窃该超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中,凯凯和平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该二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超市的“自助购”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考验着消费者的诚信和素质。实施盗窃必将无所遁形,爱贪小便宜者切勿以身试法。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