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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行骗,家中老人需提高警惕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03] 来源:密云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我们常说:

  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而你是否想过,

  上门推销,骗取他人的信任,

  竟然是一场诈骗?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晋某某于2018年4月至5月间,在北京密云,顺义等地,伪造工作证件,冒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村民家中以检查燃气为借口,采用让燃气灶喷火后谎称燃气灶有安全隐患或者佯装给老年被害人家属打电话征求同意等欺骗手段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将劣质燃气灶、真空节能锅、电煎锅等售卖给多名老年被害人,骗取老年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30元。

  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不同于普通的上门推销,推销员可能对其销售产品的功效有所夸大,但本案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欺骗的手段让被害人认为家中燃气灶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从而使被害人主动交付钱财,虽然被告人向被害人交付了燃气灶等产品,但这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多价值仅几十元,且销售仅是诈骗中的一个环节,整体评价其行为方式,并非销售,而是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

  检察官提醒

  老年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受教育水平偏低,且对于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较弱,经常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目标,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给予了老年人特殊的保护,即诈骗老年人财物的,酌情从重处罚。

  在此,要提醒家有老年人的年轻人,平时多向老年人讲解法律知识,把媒体报道中常见的诈骗手段告知老年人,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