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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为散心,连撞三车不自知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05]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郑迷糊(化名)最近工作压力很大,心情郁闷的他决定借酒消愁,在家中喝了6、7瓶啤酒后发现“借酒浇愁愁更愁”,越喝越郁闷。
  这时候便想出门透透气,他觉得夜晚街上车少,自己开车也很熟练,于是决定半夜开车出去散散心。
  一开始郑迷糊感觉自己的意识很清晰,但很快在酒精的作用下郑迷糊的意识逐渐模糊,眼前也开始出现重影,车辆不受控制直接逆行穿过马路,连撞了停在路边的两辆小轿车和一辆摩托车,然而郑迷糊对“连环撞”一无所知,迷迷糊糊的以为自己只是撞了“树”。
  随后郑迷糊又继续上路,直到开到小区居民楼下,他已经困得睁不开眼,这时候终于停下车在车中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出门发现自己车被损坏的孙女士立即报了警,民警通过调取路边监控录像,锁定了郑迷糊驾驶的车辆,并按照行车轨迹将还在熟睡中的郑迷糊查获。
  经鉴定,郑迷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8mg/100ml。最终,郑迷糊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远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现代生活快节奏、生活压力大,容易出现心情焦虑、烦闷,但缓解压力的方式千千种,郑迷糊却选择了酒后驾车这一错误方式,一路连撞三车,自己的车辆与三辆车全部损坏,不仅压力得不到化解,还要受到刑法的追究,实在不可取。检察官提醒您,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