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实施情况调研会现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高检院关于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的决策部署,北京市检察院于6月30日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部署会,印发了关于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六个制度规范,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5日、6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带队到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分别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实施情况调研会,专题调研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实施一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
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调研。各分院,各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团河院分党组书记,清河院、铁检北京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参加调研。
调研会上,与会各院分别介绍了本院推动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落地见效的各项举措,交流了经验做法。敬大力指出,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部署会召开后,各院党组紧紧围绕中央、市委、高检院的决策部署、张军检察长对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党组工作部署和六个制度规范要求,迅速设立本院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会、全院会等进行全面学习和研究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制度规范专题培训,主动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召开座谈会、协商会,构建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联动机制,推动影响办案质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
就下一步如何继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提升首都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敬大力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正视问题抓整治
各院要始终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市检察院六个制度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履职不充分不全面、制度体系不健全等影响刑事办案质效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到影响办案质效的关键因素,精准施策、对症下药,采取务实举措加以解决。
二要把握方向防偏差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质效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理解、整体把握“案是客观的、件是法定的、人是能动的”,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决定适用程序,全面综合地评价案件质效,避免简单、孤立、片面地认识和运用各项评价指标,坚决防止绝对化和唯数字论,克服片面追求单一指标、不区分案件具体情况“一刀切”甚至以行政命令限制正常履职等不良倾向,始终把握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要重点做好四件事
一是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在“整合两项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上的优势,发扬“求极致、过得硬”的工匠精神,将质效观贯穿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切实激活"捕后诉前"阶段的审查工作,真正发挥捕诉一体改革的优势。不断增强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是研究制定检察官履职考评办法。遵循便利性原则,将考评检察官履职情况作为考评目标,将检察官办案质效纳入检察官履职绩效考评,在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大指标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指标,落实到每一名检察官、每一个办案组织,充分发挥质效评价体系“风向标”“指挥棒”作用,确保检察官履职考评与办案质效提升相辅相成。
三是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抓好刑事办案质效的基础上,统筹推进五大监督、职务犯罪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工作。坚持体系化思维,强化检察办案和检察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绩效考评体系,为全面提升北京检察工作质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是全面加强沟通协调。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原则,深刻认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工作,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外部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在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提质增效上取得共识,促进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切实提高案件移送和办理质量,积极促进各方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参会人员表示,从一个多月来的实施情况看,部署开展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六个规范性文件作为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基本制度,指导性、操作性、配套性强,有利于检察人员在办案实践中紧紧抓住司法办案质效这一根本尺度,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为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了工作指引。下一步,将更加紧密结合各院工作实际,全面抓好制度规范的学习贯彻和实践运用,在抓落实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