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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出招骗人钱财,触犯法律终将自食恶果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27]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妻子患病还能不离不弃,这本是一段佳话,可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妻子旧病复发,家庭困难,却动起了歪脑筋,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情回顾
  钱先生因经济活动,需要租借某活动中十余展位,通过亲戚关系认识自称“有能力通过关系帮钱先生租借到展位”的赵某,双方互留下了联系方式,并以口头形式约定,由赵某为钱先生“弄到”租借展位的机会。
  两天后,赵某联系钱先生称已经找到了几个展位,需交付一定的定金。钱先生遂向赵某转账48000元作为展位的定金。不久,赵某又以“已找到展位,需交付定金”为由,让钱先生向其转账20000元。可没过多久,赵某又一次请求钱先生向其转账10000元,原因是赵某的妻子住院急需用钱,双方说好,这10000元到时候直接在钱先生应付的租金中扣除。在这期间,钱先生多次催促赵某办理嘉年华展位的事务,然而赵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推脱,并且拒绝见面。
  心急之下,钱先生找到赵某所属公司的领导询问并证实赵某并无能力找到曾经承诺给钱先生的展位。赵某的谎言由此被揭穿。钱先生来到公安局报案。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供述,自知无法帮助钱先生获取钱先生所需要的租借展台的机会,可迫于妻子病情复发,家中条件又非常困难,才出此下策骗取钱先生钱财,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虽有想还钱之心,但并无偿还能力。
  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人产生错误认识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在这里,检察官要提醒大家,尽管生活中也许暗藏着许多的苦楚和烦恼,但都不能成为不法行为滋生的理由。反而正是因为体察生活中的苦楚,更不应给他人带去“灾难”、以邻为壑。遵法守法时,法律总是温柔如慈母,为生活中的“不尽如人意”划出一条底线;但如若触犯其权威,最终恐要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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