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家对“碰瓷”现象的持续关注,“碰瓷党”的演技也不断“扭曲”升级,呈现出团队配合掩护、作案目标特定、模式手法更新等趋势,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的严重隐患。今天,朝检君带您看看当下的“碰瓷”新花样。
花样一:目标锁定、精准围猎
公交车因行车路线固定、体型较为庞大、反应不够敏捷,极易成为不法“老司机”的理想作案对象。且在事故发生后,公交司机大多因担心影响年终绩效或面临停岗困境,故而选择与不法分子“私了”,助长其嚣张气焰。如,张某某敲诈勒索案。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出租车,通过多次从后侧故意加速与准备进出站、拐弯、变道并线的公交车发生剐蹭,先后制造多起与公交汽车全责交通事故,并利用公交汽车驾驶员畏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处罚等心理,勒索20名公交汽车驾驶员私下给付钱款合计人民币4万余元。张某某于2019年7月11日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花样二:酒驾司机、有苦难言
为提高成功率,嫌疑人大多有针对性地选择酒驾、无证驾驶等具有先因不良行为的被害人,锁定目标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再以报警相威胁,利用被害人惧怕被曝光处罚、希望尽快息事宁人的心理索要钱财。如,王某某、李某某等3人敲诈勒索案。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常驾驶车辆盘踞在各饭店周边,一旦发现有人喝酒开车后立刻通知同伙开车相撞,并以被害人系酒后驾车,以报警相要挟索要钱款,至案发该团伙先后敲诈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17万余元。该案已于2021年2月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敲诈为由起诉至法院。
花样三:以小欺大、以命相博
部分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行车伪装成弱者形象,以命演出。但由于道路车流大、风险高,稍有不慎便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如陈某某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李某某(已死亡)等人欲实施碰瓷行为,由同伙驾驶车辆“逼迫”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越线逆行,此时由对向行驶的陈某某故意将自行车推向该车辆,并与自行车乘车人李某某同时倒地。但因操作不慎,致乘车人李某某被后方车辆碾压当场死亡。后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花样四:暴力加持、恐吓升级
部分“碰瓷”团伙,由于长期纠集从事“碰瓷”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性,且具有暴力、软暴力等威胁行为,呈现出部分恶势力特征。如,娄某、李某等5人敲诈勒索案。该恶势力团伙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在北京市多地通过驾驶汽车故意与被害人驾驶车辆相撞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财物31起,合计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30余万元。其中2018年1月21日,该团伙驾驶车辆故意与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黑色捷达汽车相撞制造交通事故,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对被害人刘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后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判决该团伙成员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处六年六个月至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花样五:交通要道、故意冲撞
城市环路、快速路或者公交枢纽、医院附近人员密集且易出现视觉盲区,常被选为理想的“碰瓷”地点,但因上述地点车流人流大且车速较快,“碰瓷”行为很可能造成快速行驶的被害车辆失去控制,进而容易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结果。如,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间,驾驶车辆在北京市环路等城市主干道和京密、机场等高速公路上及医院、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站附近等路段,故意与其他车辆发生刮蹭、追尾,制造大量交通事故,并以此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截止到案发,被告人王某共计查实作案93起,涉案金额人民币6万余元。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建议:
杜绝不良行为,作为司机应规范驾驶,不要有酒驾、违章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
提升安全防范意识,要注意“碰瓷”交通事故证据的截取和留存,按规则安装并开启行车记录仪,完整清晰记录行车状况。在发生“碰瓷”事故后,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报警拒绝私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