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近期北京市检四分院第五检察部发挥统筹、管理、监督、服务职能,组织两级四院协同开展了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
指向明确,专项评查捕后引导侦查工作
本次评查的案件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办结的审查逮捕案件,在全面评查案件办理情况的基础上,专项评查继续侦查提纲或补充侦查提纲(2.0系统)、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5系统)对案件侦查的引导作用。原则上不对审查逮捕案件等次进行评价。
即时反馈,与承办人面对面交流
分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先后赶往京津冀三地实地评查案卷。在逐一查阅卷宗后,结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评查小组成员与承办检察官一起座谈,面对面交流。对提纲中继续侦查方向的表述进行了探讨,又学习了各院在办案中的有益做法。此外,就案件办理程序方面的瑕疵问题,统一了工作标准。
引导有力,两级四院切实发挥实质审查作用
从2021年第二季度专项评查的案件中可以看出:检察官办理案件中进一步强化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障意识,注重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提升案件质效的制度规范,各类案件办理效果良好。在案件评查中,交流总结了可推广学习的经验做法。
1、充分发挥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的作用。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应围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详细、具体、明确地列明需要继续侦查的事项,并结合具体办案情况列明继续侦查需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提纲中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关键证据取证不到位可能引起的后果,也可以引导公安机关综合考虑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如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王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建议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赔偿能力、被害人是否谅解等,有利于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合法、合理的量刑建议。
2、充分发挥讯问提纲引导作用,提升讯问实效性。讯问提纲不是案件办理中必须制作的文书,但是办案检察官阅卷后制作讯问提纲,更有利于提高讯问的针对性、系统性。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均制作讯问提纲并入卷。钟某某涉嫌盗窃案的讯问提纲中列举了8项重点讯问内容:盗窃的具体经过、盗窃手机的特征、失主的情况、作案时衣着、现在的认识等,检察官紧密结合案件办理中的重点、疑点问题,条理清晰的展开讯问,有助于完善证据体系。
3、案件办理中主动告知“三个规定”。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制作《“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回执,在案件办理中,主动以书面形式向犯罪嫌疑人告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有关内容。近期,四分院检务督察部也下发了通知要求案件承办检察官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送达告知书。
下一步将围绕检察高质量发展主题,贯彻“数量是基础、质量是关键、结构调整是重点”的要求,及时完善、调整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切实发挥质量评查在案件监督管理中的职能管理作用,促进办案质效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