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以来,市检四分院始终坚持高起点站位、高标准谋划,聚焦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条线顽瘴痼疾、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机关作风四个方面,开展大调研大起底,一体推进“查治改建”。全院各条线、全体检察人员结合跨区划检察实践和三项核心职能,着重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重要指示,对照市委“建设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目标,对照张军检察长“讲政治要有更严要求、抓业务要有更高标准、强素质要有更实举措”要求,重点查找法律监督缺位,检察权行使不规范等自身存在的不足。经过调研汇总,梳理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倾向,结合出现问题的规律性原因加以剖析,提出整治的具体路径和举措,有针对性的建立相关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行使。
近日,市检四分院正式印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以来,继制定出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检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后,市检四分院着力打造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备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的又一重要制度建设和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细化落实了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明确重申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违规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行为的负面清单。
《实施细则》创立了“一案三书一表”制度机制,即要求各业务部门、全体检察人员在立案、侦查、起诉各阶段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发放告知书,将告知“三个规定”有关内容作为司法办案过程中的规定程序,确保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相关特定主体的“逢案必知”;检察人员晋职晋级时应当签署承诺书,对晋升前发现承诺不属实的,取消本次晋升资格,对晋升后发现承诺不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和个人承诺,作出降职降级处理,确保检察人员“逢诺必践”;相关内设机构“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数量为零或弄虚作假以及内设机构“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由检务督察部门制发约谈工作通知书,细化落实检察人员遇到过问案件时“一事一报、随时填报”的具体程序,确保“逢问必录”;查阅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要按程序填写申请审批表,确保“逢阅必审”。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与《工作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检务督察部门职责定位、工作程序以及督察发现问题分层分类的处理方式,强化对检务督察结果的运用,是突出纪律规矩的刚性,树立督察权威,促进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调了检务督察部作为内部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行政部门等内设机构、内部监督部门的衔接配合,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和为检察中心工作的服务意识,努力实现1+1大于2的效果,为分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提升形成强大助力。
目前,《实施细则》与《工作办法》已经在四分院全面启动执行。两项制度的出台,将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坚定自觉执行“三个规定”如实主动记录,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确保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