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包括我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张翠松同志在内的25名第十三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予以通报表扬。2021年10月15日至28日,张翠松同志作为北京市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参加了最高检组织开展的第十三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赴内蒙古自治区巡讲支教活动,并圆满完成巡讲支教任务。在巡讲工作中,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积极克服疫情影响、水土不服、交通不便等困难,彰显了强烈的使命担当、昂扬的精神状态、扎实的业务素质,充分展现了首都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知智并授 教学相长
共谱新时代检察奋进之歌
市检二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张翠松
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作为首都检察官的代表,我有幸参加第十三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赴内蒙古自治区巡讲支教活动。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马不停蹄从西到东跨越几千公里,深入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呼伦贝尔等4个市级院,扎赉诺尔、满洲里等2个基层院,参加4场现场授课(含1次线上同步直播授课)、10场问题答疑课、8次座谈会,查阅卷宗4件,解答20余个问题,通过面对面授课、手把手帮助、点对点指导,培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干警940余人次,圆满完成了巡讲支教任务。此次巡讲不仅是先进司法理念传播之巡、指导办案帮助解决问题之巡,更是接受精神洗礼、实现教学相长的自我成长之巡,现将收获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传思想、播理念,牢牢把握巡讲支教活动的根和魂
巡讲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课”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课”,在巡讲过程中我时刻牢记最高检的要求和嘱托,聚焦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突出监督意愿、监督意识的引导与培养,突出新时代检察司法理念的传导与运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融入到业务授课、现场座谈、答疑指导全过程,当好中央精神的宣讲员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传播者。
二、重实效、求极致,倾囊相授办案经验和工作方法
在巡讲过程中,我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当地检察工作的需求,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同时坚持知识和方法并重,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例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发了职务犯罪监检衔接课程,对监检衔接过程中的理念、程序和证据等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讲解;根据调研座谈和课后调查问卷中反映的当地需求,灵活调整课程内容,反复修改课件和讲稿,增加了剖析典型案例等内容,帮助内蒙地区检察干警厘清司法规律和诉讼原理,传授办案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三、学英模、受洗礼,教学相长共谱奋进之歌
此次内蒙古巡讲团的小伙伴各个实力不凡,他们中有检察英模杰出代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梅玫同志。半个月的朝夕相处,使我有机会近距离感受和学习她身上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优秀品质,对我而言,这是最生动也是最难忘的“英模教育”课。在巡讲过程中,除授课外我们几乎都是在与内蒙古检察人员一场场答疑解惑中度过,看似在解答,其实更多的是在学习,记得在课前为准备内蒙古地区提出的96个问题,我查阅书籍、求教大咖,澄清了原有的一些模糊认识,也在探寻北京经验背后的法理基础。特别是在与内蒙古检察同仁交流的过程中,对他们强烈的求知欲望、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无私奉献的家国情怀充满钦佩和感动,这些宝贵的精神也将激励着我在新时代检察追梦路上越走越远。
西部巡讲支教已经结束,但与内蒙古检察的情谊还在延续,回京后经常有职检同仁和我交流办案中的困惑,我愿以此次巡讲支教为纽带,成为内蒙古检察工作“永远带不走”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