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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民法典》】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受法律保护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20] 来源:北京市检二分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夫妻离婚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在诚实、互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夫妻平等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利。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因此,《民法典》对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以及离婚后如何救济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案例

  小丽与小明登记结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感情失和,于2021年上半年产生矛盾并分居,小丽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明在起诉离婚前将银行卡内2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至案外人名下。小丽在法院审理期间对小明转移钱款的问题提出异议,小明以该钱款已用于家庭开销和偿还外债为由拒绝承认转移财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检察官解析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离婚后,在经另一方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中,上述原则依然适用。

  本案中,经查小明转移的25万元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由于小明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对于该25万元,小明可以少分。法院判决小明分得5万元,其余20万元归小丽所有。

  检察官小贴士

  人们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平等享有所有权,自然也平等享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夫妻中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既违背了民法基本的诚信原则,也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的内容应时代变化而变化,在发挥法律引领和保障作用的同时,也让法律闪烁着温情的光辉。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二分院]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