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陈女士(化名)急匆匆地来到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她神色慌张,面带愁容。究竟发生了什么,令她如此手足无措?
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赶忙询问情况,陈女士语无伦次:“我的女儿被抓了,我该怎么办啊……”
“您先别着急,坐下来慢慢说……”亲切地话语让陈女士逐渐平静了下来,她向工作人员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几天前,陈女士的女儿小嘉(化名)被公安机关拘留了。拿着公安机关送达给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拘留通知书,陈女士完全懵了!究竟发生了什么?女儿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几近崩溃的她泪流满面……
陈女士向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倾诉:自己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常年在北京打工,女儿小嘉今年二十出头,平时学习、生活都在老家,只是偶尔会来北京待一段时间。多年来,母女俩聚少离多,自己忙于打工赚钱,疏忽了对女儿的关爱和管教。仔细想想,自己连女儿有什么朋友、经常去哪些地方都不知道。现在,突然得知女儿涉嫌犯罪,内心既着急又自责。
陈女士还告诉工作人员,就在收到拘留通知书的前几日,她的丈夫刚刚因病去世,只剩下她和女儿相依为命。如果女儿要坐牢,她真不知道自己该怎样生活下去……
究竟发生了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律师的,其近亲属可以代理其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陈女士的家庭情况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在其提交了所有申请材料后,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第一时间为陈女士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的周祥海律师承办此案。
周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在接受指派后,他立即着手阅卷,并前往通州区看守所,会见了受援人小嘉。周律师见到小嘉后告诉她,“我是你的辩护律师,你的母亲帮你申请了法律援助,她十分担心你。希望你能信任我,告诉我发生了什么,我会尽全力帮助你的。”
周律师的话语让小嘉原本焦虑的内心顿时踏实了不少,她向周律师详细地叙述了事情的经过:2017年12月10日,她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了丁某,双方互加了微信。两人在微信上聊了一周左右,丁某便提出想与小嘉见面。
小嘉就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朋友张某(化名),张某则让小嘉以约会为名将丁某骗到某小区门口。小嘉也没多想就照着做了。12月17日下午,丁某准时来到约定地点,而他见到的却不是自己朝思暮想的小嘉,而是张某和另外三个完全不认识的人。
此时的小嘉正按照张某的安排,待在房间里没有露面。大约过了一个钟头,小嘉便自行回到了住处,之后发生了什么,她就不清楚了。只记得几天后,张某分给了她1000元钱。
后来,周律师在卷宗里了解到了小嘉离开后的情况:当天下午三点,丁某到达约定地点。张某纠集其他三人,谎称自己是警察,使用手铐将丁某铐住并进行了殴打,随后张某等人驾车,将丁某带至郊区一处小树林内,并让他喝下了一杯不明液体。半小时后,张某等人让丁某下车验尿,随后,便告诉丁某说他吸毒了,并趁此威胁丁某,向他索要钱财。张某等人当场拿走了丁某身上的2000元现金和一部iphone8 手机(该手机经鉴定价值4730元),同时,四人又依据丁某提供的银行卡密码,从其银行卡内取走了人民币18000元。接着,他们又让丁某写了保证书,并要求丁某以后要随叫随到。后来,他们就让丁某先走了。丁某回家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了调查。2018年2月5日,张某及同伙在北京市密云区被抓获;2月6日,通州区民警前往小嘉原籍进行调查,小嘉向当地派出所投案。当天,小嘉被刑事拘留,并于3月15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通州区看守所。
她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会见过程中,小嘉对公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她告诉周律师,自己十分后悔,父亲刚刚去世,自己又闯下大祸,觉得非常对不起母亲,希望周律师能够帮助自己。周律师安抚了小嘉,并告诉她,援助律师一定会尽职尽责,全力帮助她,也希望她能够配合,争取从轻处理。会见结束后,周律师立即与小嘉的母亲取得了联系,向她介绍了小嘉目前的状况,让她不要担心。
周律师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让陈女士深受感动,在其后的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她再一次向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并点名希望周律师能够继续帮助她们。在审核了相关申请材料后,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陈女士的请求,再一次指派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的周祥海律师承办此案。
周律师认为,受援人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事实没有可辩护的空间,遂决定从量刑入手展开辩护。
2018年5月14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7月19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小嘉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周律师作为小嘉的辩护律师,为小嘉做了罪轻辩护。周律师认为:第一、本案系共同犯罪案件,受援人小嘉按照张某的要求,将被害人丁某约至指定地点,为张某等人实施后续犯罪行为起到了辅助作用,小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系本案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第二、小嘉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悔罪程度较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小嘉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本次是初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受援人虽误入歧途,但现已迷途知返,希望法庭综合考量受援人小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后的表现,对其从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8年8月6日,通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小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小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小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对小嘉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这无疑是个令人开心的消息。小嘉的母亲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100多个日夜,内心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挣扎与煎熬,在拿到判决的这一刻,她终于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几天后,小嘉的母亲又一次来到了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这一次,她是专门来表达感谢的,她对这里充满了感激。手里这两面沉甸甸的锦旗,写满了她的心里话。她告诉周律师,“不久之后,女儿就可以刑满释放了。经过这次的事情,女儿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等她刑满释放,自己想把她带回老家好好管教,今后,一定让她规规矩矩做人!”
当今社会纷繁复杂,小嘉与母亲长年聚少离多,在缺少父母正确教育和引导的情况下,更容易受到诱惑而误入歧途。北京法援也提醒家长朋友们,在为孩子创造良好物质条件的同时,更应关注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避免孩子因辨别和认知能力的缺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