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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启用电子印章 纸质文书将成为历史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1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图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1)”。

  即日起,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变更、注销等许可和备案近20项行政审批业务文书启用电子印章“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1)”,纸质文书将成为历史。

  办理这些业务方便

  在涉及律师、司法鉴定、公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类业务中(含证照)使用“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1)”。

  在律师事务所注销、章程变更、合伙协议变更、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负责人变更、英文名称备案、合伙人入(退)伙等律师事务所机构许可和备案业务文书上使用“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1)”电子印章。

  Ps.不再制发纸质文书,电子版文书由申请人登录律师管理系统自行下载,申请人可凭打印文书到属地司法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电子印章好处多多

  申请人可在第一时间获得审批结果。

  申请人登录律师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持文书到属地司法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变被动为主动。

  可多次打印,办理其他对口业务方便程度直线上升。

  法律效力与实物印章等同

  电子印章是应用数字证书技术模拟实物印章的图形化电子签名,与实物印章图形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有关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批文书电子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关于精简手续、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施行后将会为律师事务所业务办理带来更多便利。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