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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时刻 这些法律常识不能忘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25]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秋在心上,近在咫尺,又逢七夕,浪漫 甜蜜 重逢……很多美好的词语排队来报到,观澜君想到的词语是法律,是不是觉得有点扫兴,其实真的没有违和感,而且很“刚需”。

  送出的礼物能否要回?

  恋爱期间买买买、互赠礼物非常普遍,如果最后谈崩了,这些礼物如何认定?如何处置?这还真得视情况而定!

  特殊含义 可不退还

  七夕情人节,一方以取悦对方、促进感情、表达心意而购物消费、支付微信红包,如520,1314,9999,通常视为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可不予返还。

  特殊日子,不管是发普通金额红包,还是特殊含义红包,分手时想要返还,均需有借据、欠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实际支付。

  赠与贵重物品 可以索回

  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对手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赠与方。

  赠与“彩礼” 看司法解释

  恋爱期赠与“彩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三种情况应当返还。结婚后再离婚的,有权不予返还。

  “承诺”赠与 未赠可撤销

  恋爱期间“承诺”赠与。恋爱期间,因为一时激动尽显土豪本色,挥笔写下《赠与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与,但后来因意外分手,受赠方并实际获得赠与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与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与关系。因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与之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你情我愿也有可能算强奸!

  “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青梅竹马固难很美,但未成熟的果实,再美也是苦涩的。现实生活中,因为不懂法和没守住底线,一些懵懂的感情变成了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第十条规定,男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所以,只要女方差一天才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男方都涉嫌强奸。

  爱情是美好的,但恋爱中的人脑子还需保持清醒,既不要以爱情为名义去伤害他人,更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壁咚有风险?

  壁咚:是指男性把女性逼到墙边,单手或者靠在墙上发出“咚”的一声,让其完全无处可逃的动作,这样一来,因为距离的缩短,身体的贴近,女生会感到很羞涩,大大增加表白成功的几率,其即成为时下热门的“告白高招”。

  壁咚这招在电视剧、电影中那是屡试不爽!

  但用此招需谨慎,不然一不小心就构成猥亵妇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在没有成为情侣之前的壁咚式强吻,可能会构成猥亵妇女罪哦!

  警察查房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真遇到警察来叩门检查的情况,你可以冷静一下,然后在安全锁锁着的情况下,与检查人员对话并请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说明相关情况。

  当然,一旦警察完成了“身份认证”这个步骤,那么你与她还应尽最大可能,配合警方工作证明彼此的身份与关系,毕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七夕情人节,愿所有相爱的人长长久久!愿一切,安好!愿七夕,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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