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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府院联动凝聚司法合力 西城法院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1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田婧 冒智桥
  在北京,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房屋登记部门可以直接依据民事判决结果,作出产权变更登记行为,而不需当事人另行提起行政撤销之诉。这可喜的变化是近年来北京西城法院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
  2022年11月8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召开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介绍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特色机制,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法院倡议,号召多方主体形成合力,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介绍,北京西城法院聚焦“诉前”“诉中”“诉后”三大维度,开展行政纠纷全链条、精准化治理,持续推动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实质化解。一是聚焦纠纷诉前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在立案阶段诉前分流,依托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机制,加强法律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控。二是聚焦纠纷诉中联动协调机制,在案件审理中开展诉调对接。引入第三方行业调解力量参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双管齐下,实现纠纷的高效率、多维度化解。三是聚焦纠纷诉后彻底解决机制,诉后“分两步走”,一方面诉后重视释法明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挖掘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普法价值,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
  北京西城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玲发布“北京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可直接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甄别大数据‘强眼力’,工伤案审判‘接地气’”“子女无出生医学证明,行政审判化解户口难题”“一套房屋十几位继承人,行带民一揽子解纠纷”四个典型案例,行政庭副庭长刘喆提出法院倡议。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直是行政诉讼追求的价值目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一并解决民事纠纷、行政调解等制度的设计都是为实现这一目标。好的制度还需要各方共同维护,需要诉讼原告,行政机关,法院三方互相信任,共同配合,形成合力,为此西城法院提出倡议。
  一、行政诉讼原告应诚信诉讼,合法合理,表达真实诉求。作为行政诉讼发起人的原告,诉讼过程中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得虚假诉讼,也不能以行政诉讼为手段,实现其他目的。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理地提出诉讼请求。原告应当积极与法官沟通,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有效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二、行政机关应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作为,努力解决实际问题。行政机关在应诉过程中,对行政争议中所涉及的问题会产生新的认知,行政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积极作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千方百计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
  三、法院在诉讼全流程各环节,为诉讼双方搭建平台,促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一方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协调、行政调解、行政一并解决民事纠纷等诉讼制度,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另一方面,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将诉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平台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以达到从根源上化解行政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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