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已逾一周,窗外仍有凛凛寒风,2月8日之前,对于房先生和他经营的零件工厂来说刚刚过去的冬天格外难熬……北京怀柔法院的一次灵活“查封”,给了企业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作为零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房先生对经营的工厂小幅扩资,经营效益良好。2019年,房先生大幅增加借款数额加大投资力度。然而,面对疫情的冲击和市场的变化,全部资金投入后,生产、销售链却停滞了,回本营收遥遥无期。
2022年6月,看不到尽头的债权人向怀柔法院提起了诉讼。偿还310万元借款的判决书送到家里时,房先生的工厂仍未能开工。
工厂停工,资金断裂,但房先生一直觉得还有机会,只要机器运转起来,就可以“东山再起”。
但随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害怕房先生转卖机器的申请执行人,已来不及顾及昔日好友情面,坚持要求法院对所有设备进行查封。
“我们厂每年正常经营利润有几百万,一旦公司账户、生产设备久封不解,我们公司将失去投资,工厂也面临倒闭。”面对执行法官周忠良的约谈,房先生显得非常焦虑。
为了争取继续运营,房先生拿来年入百万的做账单、为期3年的还款计划,请求执行和解。为了尊重双方意愿,周忠良与申请执行人数次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均以“被执行人停产,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和解。
一边是被执行人强烈的和解愿望,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躲猫猫”战略,如何让双方利益最大化?周忠良开始思考。查封、评估、拍卖、发款,对于干了10年执行工作的周忠良来说,这套流程早已烂熟于心。但对于本案来说,被执行人房先生资金无几,工厂剩余的所有设备加起来不足百万,况且二手设备折价严重,有没有人愿意买也难以估量,如果低价拍出或者流拍,对申请执行人都是损失。
一封到底显然对双方都是亏本买卖。考虑到疫情好转,如果对设备进行“活封”,在保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监督公司从营业额中分批次还款,既能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贬值,体现司法助企效能,也能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欠款经年,申请执行人对“活封”建议亦将信将疑,坚持让执行法官查封设备,执行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房先生多次提出希望可以执行和解,并表明还款意愿,只是因设备停工暂无履行能力,请求分期付还款。在一次将20万到期债权转入已冻结账户后,房先生再次请求执行和解。
周忠良察觉到了转机。再次联系申请执行人,他们终于答应面对面交流。
“设备直接查封,被执行人工厂面临停摆,设备拍卖至多几十万元,与300万元欠款相差甚远,且被执行人失去投资,更无还款能力,对你们双方利益皆为损失。‘活封’,可以让你们双方利益最大化。”周忠良耐心地释法明理。
“我们允许你经营是给你一个机会,‘活封’也是查封,变卖、转移设备将会被追责。”为了打消申请执行人的顾虑,周忠良将“活封”规则对房先生三令五申,申请执行人最终放下心来。
设备成功“活封”,企业账户及时解封,执行和解协议顺利签署。
房先生终于不再焦急,一个劲儿拉着周忠良说“谢谢”。
“其实‘活封’并不是随便做的决定,没有合理监管下的‘活封’,可能成为被执行人逃债的温床,届时‘鸡飞蛋打’。所以法院做出‘活封’决定都是在评估被执行人信用度与双方利益前提下,加强监管,审慎适用,寻找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周忠良法官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