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柔法院召开校园人身伤害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该院校园人身伤害案件审理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及原因进行分析。
据怀柔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庭长张庆久介绍,近年来,怀柔法院共审结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29件,侵权者和被侵权人年龄层低、父母和学校作为共同被告偏多、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较为固定、被侵权人伤情鉴定具有较大难度、对被侵权人潜在影响长远导致诉讼周期长等成为显著特点。
据了解,怀柔法院通过梳理审结的29件校园人身伤害案件,总结归纳出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原因:学生自身方面,主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差。家长教育方面,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或者教育方法不当,增加孩子在校园中受到伤害的风险。学校管理方面,建筑设施、体育器材、教学设备等老旧或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尚不完善。校园安全文化未能有效营造,虽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但尚未形成自觉的行为习惯。学校管理者、教职工缺乏安全防范警惕性,对学生身心异常、班级隐患等缺乏预警意识。
怀柔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华羽表示,为做好相关案件审判工作,该院采用“三个突出”工作方法:突出“一体化统筹”,党组积极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通过讲授法治课,调研学校普法需求,探索法治教育新机制等。突出“多元化治理”,通过法院开放日、情景模拟法庭和法治公开课等形式,广泛开展双向互动德法教育活动。突出“系统化保护”,设立“抒怀”隐私保护立案室,在立案阶段为未成年人开启绿色通道,与区检察院持续推进“支持起诉服务站”建设,将支持起诉主体范围扩大至未成年人。
为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校园环境,怀柔法院建议,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广播、校园电台、LED大屏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等知识的专题教育。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确保校园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制定完善的校园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家校通力配合,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密切关注孩子的安全情况,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